有业内专家告诉记者,70万元是初级飞行员的身价,210万元是机长的身价。
天价索赔触痛航管体制
“航空公司花巨资培养了飞行员,飞行员就应该为航空公司服务,不应该见了‘高枝儿’就飞,这不仅有违职业道德,也违反他们之间的合同约定。”6月3日,记者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采访时,一位学飞行的学生对记者说。
“航空公司既然与飞行员有合同约定,就应尊重飞行员的各项权利,如休息权、休假权、合理得酬的权利,不要动不动就拿天价索赔阻止飞行员流动。这几年飞行员解除劳动合同的诉讼,让我们感到航空公司现有的管理体制需要改革。”另一位学生提出了相反的看法。
记者翻阅了近几年来所有飞行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时发现,飞行员解除劳动合同最主要的原因是对航空公司不合理的管理制度的不满。
在东方航空公司西北分公司飞行员杨某因不满“超时飞行”,提出辞职引发的诉讼中,航空公司向其索赔1200万元。
东航西北分公司对1200万元是这样解释的:为委托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培养杨某学习驾驶,公司为其在校期间支付的各种费用为66万余元;从1996年至2005年的10年间,公司继续为其投入1100多万元的培训费用。
杨某则认为,公司不管花多少钱培养了他,也得尊重国家的劳动法。他说,公司没有为飞行员提供符合民航总局规定的安全飞行条件,还安排他超时飞行,法定节假日飞行也不支付加班工资。
航空公司单方面的高额索赔,让一些辞职机长忿忿不平。李建国是国航西南分公司的一名机长,因辞职被公司索赔800多万元。他对记者说,自己在西南航空公司工作了近10年,得到的报酬是60万元;公司在计算这800多万元时,肯定没有计算他这十年为公司创造了多少经济价值以及他作为一名机长的付出和他精神、身体的折旧。
专门立法保障特殊职业
据统计,中国民航业正以每年12%至14%的速度增长,未来5年间,飞行员缺口将达到1万名,到2015年,这一缺口将高达1.8万名。“中国的飞行员未来10年将会越来越紧俏。”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长郑孝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预测。
一位民航问题专家向记者介绍了国外的情况。他说,在美国,法律规定,飞行教育并非学历教育,学生进入飞行学校只是为了取得驾驶飞机的执照,收费大致在6万至10万美元,学生全额承担学习费用,毕业后也需要自己联系工作。日本的飞行员由国家出钱培养,但培训费被折算成一定的服务年限,航空公司和飞行员签订5至10年的劳动合同,服务期满后,飞行员就是自由之身。
这位专家介绍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法规确定飞行员这个特殊职业群体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服务期”的规定,也就没有“赎身”的时间表。
5月30日,南方航空公司对外透露,南方航空公司将向社会招收首批100名自费飞行员,两年学费近72万元。这是我国首次大规模进行飞行员市场化培养。记者从深圳航空公司了解到,已有四十多位外籍飞行员服务于该公司。
随着飞行员来源的多样化,民航法专家董念清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飞行员这个特殊职业群体的法规,对他们的权利与义务、对航空公司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全面的、合理的规范。如,作为劳动者,飞行员的自由是否应该受到限制,限制的范围有多大?飞行员辞职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如何计算?航空公司与飞行员签约一定要签“服务年限”以确保飞行员劳动选择的自由。
劳动法专家、华东政法学院教授董保华表示,航空公司在对飞行员投入培养之前应通过法律手段约定违约金等内容;针对飞行员的跳槽问题,可以建立类似足球运动员的转会制度,高额转会费由下家单位支付,因为下家单位是实际利益的获得者;或者借用驾驶执照的注册制度等,比如辞职可以,但飞行员如果再次上天飞行必须注册,从而促使使用飞行员的下家单位走到前台来,推动两家单位之间进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