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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是国有航空公司用金钱“镀”成的,要想跳槽,就得交纳高额的“赎身钱”,这已经成为目前国内航空管理中一种固有的思维模式。在多起涉及飞行员跳槽的官司中,法院判决飞行员向航空公司支付的天价违约金,似乎也印证了这种观点。
飞行员的身价到底如何计算?飞行员如何保障自己的劳动权利?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专家建议
□航空公司与飞行员签约时需约定服务年限
□投入培养之前应通过法律手段约定违约金
□用类似运动员转会制解决飞行员跳槽问题
□由获得实际利益的下家单位支付高额索赔
飞行员是国有资产,不得随意流失;
飞行员是国有航空公司用金钱“镀”成的,谁想“夺人所爱”都得付出代价;
飞行员要是自己想跳槽,请交“赎身钱”。
以上这些看法,在多起飞行员被航空公司天价索赔的诉讼中,似乎成为一种惯常看法。在这种惯性思维的作用下,当飞行员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时,维权过程就显得格外与众不同。
5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机长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判决机长张某给付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招聘费、补偿费合计人民币90万元。
一个飞行员身价几何
据了解,张某于2001年9月到新华航空从事飞行工作,双方于2001年12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6年6月,张某以“长期以来受到不公平待遇和压制”为由,提出辞去机长职务。
此案最初经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双方对裁决结果均不服。张某首先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新华航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要求张某支付违约金、招聘费用及补偿费等共计六百余万元。
顺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辞职纯属个人原因,鉴于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存在困难,劳动合同应予解除,张某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作出张某给付新华航空违约金、招聘费、补偿费合计90万元的判决。
据了解,多年来,我国一直采取“订单”方式培养飞行员,就是招收的学员是为航空公司定向培养的飞行员,学生入校后即已成为航空公司意向员工。学生毕业后,航空公司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根据所学专业不同,从事不同飞机的驾驶工作。
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最后一年半时间里,需经过约35小时的私人驾驶员执照训练、35小时仪表等级训练、120小时商务驾驶员执照训练、40小时单发动机到双发动机飞机训练以及20小时过渡训练后,才可获得民航总局颁发的5个执照。这只是一个初级飞行员所必须接受的小时训练,而这每个小时的费用都是非常昂贵的,里面含有燃油费、飞机的折损费、教练费等等。
6月3日,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长郑孝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院为航空公司提供既拥有学历又拥有飞行执照的初级飞行员,航空公司需要支付的费用是每人63.3万元。
“要把一名飞行学院的学生培训为副驾驶,花费最多不超过150万元。”一位机长告诉记者。2005年5月,民航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明确飞行员“转会费”的指导线为70至2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