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地一些医院相继发生多起见死不救的现象,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但是客观地说,面对媒体的批评和公众的指责,如今一些医院也是有苦难言。比如绝大多数医院并非全额拨款的福利性医院,医院也执行成本核算,一些医院每年接收很多无主病人、欠费病人,在如何处理和解决这一问题上面临很大的难题。医院不救人将遭社会谴责,而积极救人,其高额医疗费用开支又无从下账,很多欠费账单最终由医院自己埋单。或许正是由于其中的责任不清,政策不畅,制度不全,才导致医院在救助无钱病人时,态度消极、行动迟缓。
笔者以为,落实“先救人后收费”要求,必须首先厘清“先救人后收费”中的相关责任,必须靠法律和制度为杜绝见死不救现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一是要将“先救人”作为第一责任进一步明确,任何医院面对无钱求医的危重病人都无权拒绝救治;二是要规范各级急诊抢救患者的法律责任,对发生见死不救现象该如何处理,用法律和制度规范和约束医务人员的行为;三是要制定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等事件救治任务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明确医院尽职尽责抢救患者的费用最终由谁来埋单。
作为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站在全局的高度,会同国家社会保障等管理部门共同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政策和制度,为各地各级医院执行“先救人后收费”铺平道路。否则,如果单靠医院自身去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补偿政策,显然势单力薄,也难以寻求到解决的良策,而由医院自主联系解决医疗急救欠费问题无疑将透支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影响到医院救死扶伤的质量和效率。
所以,倡导“先救人后收费”很重要,但是尽快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建立相关责任体系,完善社会医疗救助保障制度更重要。医疗行业的和谐发展,既需要广大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和医德境界的不断提升,也需要政策和制度的强力支撑,如果没有完善的政策和制度做后盾,将难以搭建起完善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先救人后收费”也将难以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