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国热线 > 法律 > 谈法论道 > 法治时评
 

警惕公共权力变成“股份制”

中国法律Law.HeyHot.com ( 日期:2007-04-02 13:15)

  3月29日至30日,广东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现场会在深圳召开,深圳一年内建成20万余摄像头“千里眼”覆盖全市令同行吃惊。(4月1日《北京青年报》) 
   
  深圳之所以成为“三基”工程建设的“好榜样”,其最大的亮点是,20万摄像头在没有动用公共财政的情况下,完全通过社会筹集资金的方式,并在一年内“闪电般”地建成。难怪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现场“揭秘”说:“借鉴伦敦用社会筹资建设的模式,财政几乎在不花一分钱的情况下,完成了不可完成的任务。” 
   
  看来,深圳电子防控工程建设经验并不是独创的,是大胆与国际接轨,借鉴了西方国家成功运作方式。然而,笔者从整个报道发现,所谓的“伦敦经验”只不过是领导的只言片语,其来龙去脉并不清晰可见。 
   
  不过,有一点倒清楚,而此番深圳设置的电子工程,带有很大的强制性,因为它是以“红头文件”的刚性形式,让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民众“认领”摄像头任务。尽管文件中强调“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但这其中还不乏透露出有强行摊派的性质。不难想象,在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帜下,有市委、市政府的“大红公章”,再加上当地公安机关的加劲督促,这项工程顺利实现也在情理之中。 
   
  所以,笔者并不赞同深圳市的做法,原因是,既然电子防控工程是为公众利益而推行的,其经费应该来自公共财政,而不是任何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参股”。只有保持经费来源“纯洁性”的品质,保持经济上不受任何人或企事业单位的控制,才能保障公共权力的公共属性。否则,公共权利很可能被滥用与私有化。 
   
  此次深圳电子防控工程共筹集社会资金高达上亿元。但是这些企业单位或个人,“自愿”捐助资金给公安机关,他们又会得到什么回报呢?这正是令人担忧之处。如果这些“参股”者今后有违法问题,公安机关能否秉公执法?而那些不“参股”的单位和个人在触犯法律时,能否受到公安机关的一视同仁、公正对待呢? 
   
  即便我们不对深圳市筹集资金的单位或社区公众,抱有任何质疑态度,但是,这绝不能成为公权力可以让人“参股”的理由。如果我们承认了企业事业和个人为公安部门出钱安装“电子眼”的正当性,那么,极有可能所有的公共管理部门都会以相同的方式,找单位或个人“参股”。在这种情况下,必将有无数的个人和单位,以及天文数字般的资金,注入公共管理部门。而这样,公共权力就会变成彻头彻尾的“股份制”,从而导致公共权力成为金钱的“奴婢”,所谓的社会公正也就成为“参股者”手中的玩偶。 
   
  更让公众忧虑的是,一旦“深圳经验”成为各地仿学的对象,一些公共管理部门原本由政府埋单的公共产品,都将会顺理成章,并理直气壮地转稼给纳税人。假如某地一年中有一两个像深圳的所谓“德政工程”或“民心工程”,那里的企业单位和公众的经济负担,无疑将不堪重负。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中国热线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相关新闻
 
 治理活人墓,谨防陷入越罚款墓地越贵的陷阱
 “天价烟保护干部”提醒完善反腐制度
 “恶搞”不是恶搞的“防火墙”!
 北京楼市,一个打死也不说的秘密!
 不成熟的“公交优先”应当缓行
 被平均工资掩盖的真相
 医改新方案民意不能缺席
 廉租房建设滞后乃民生之痛
 娱乐场所实名制管理不止一石三鸟
 请为权利与法治留一座中国城堡

 
本网站所有内容归中国热线和中国科技拥有,均受版权保护。未经版权所有人明确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媒体翻印或转载本网站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警告:本网站上的图象由数码水印技术保护。您对本网站的任何使用应遵守我们的使用条款,并构成对该条款的知悉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