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中国热线 > 法律 > 谈法论道 > 法治时评
 

学习中国的物权法宗旨

中国法律Law.HeyHot.com ( 日期:2007-03-23 14:58)

  《印度时报》19日发表社论,以西孟加拉邦农民反“圈地”运动为鉴,建议印度向中国学习《物权法》的立法宗旨,为市场经济必须的“社会契约”奠基。 
   
  社论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月刚刚通过《物权法》,确立了对私有财产的立法保护。但是,“作为一个民主国家,印度在财产权方面做得如何呢?”社论说,“很不幸,并不理想”,印度政府可以随意征收任何人的土地,并根据自己颁布的赔偿价格来赔偿。尤其,在印度,受到法律上有效契约保护的清晰的财产权属于例外而不是常态。 
   
  “这意味着,在印度的法律体系内,很少有印度人拥有参与感和相关利益”。社论分析说,造成这种现象的部分原因,“可能是印度社会主义者和其他全民福利主义者没有严肃正视财产权,在他们眼中,财产是应该憎恨的东西”。 
   
  社论认为,一人一票是授权于民的一个必要条件,但是这还不够,民主矩阵中必须要有明确界定和普遍保护的财产权。这些条件的缺位,将导致大量抗议运动和骚乱的发生。 
   
  社论注意到,西孟加拉邦农迪格拉姆地区的农民正以暴力抵抗政府征收土地,最终邦政府被迫迁走一个经济特区,答应不征收农民土地。而在查蒂斯加尔和其他许多地区,大量失地农民加入了反政府武装组织,危害性更大。 
   
  社论最后指出,如果财产权得到严肃契约的保护,如果政府决意推动基于自愿的土地和财产交易,目前的暴力事件才可能得到有效预防。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刘松杨

中国热线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相关新闻
 
 该挨板子的不仅仅是郭德纲!
 台湾也闹“文革”?
 从民主税征视角看利息税征废
 “谋女郎”开宝马值得喧哗吗?
 从我吃过的“最贵的东西”说起……
 不能容忍任何人从错误行为中获益
 “国花”不应让牡丹一枝独秀
 惊闻“把吴老头的家拆了”
 解好“公平”这道题
 “泰山”更名“国山”实无必要

 
本网站所有内容归中国热线和中国科技拥有,均受版权保护。未经版权所有人明确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媒体翻印或转载本网站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警告:本网站上的图象由数码水印技术保护。您对本网站的任何使用应遵守我们的使用条款,并构成对该条款的知悉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