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央视曝光由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17日,针对层出不穷的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北京律师刘晓原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修改现行《广告法》,将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也一同列为处罚对象。(《京华时报》3月18日)
在名人代言广告屡屡失真的语境下,北京律师刘晓原以一位普通公民身份,向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上书”,提出修改现行法律,将虚假广告代言人,也列为处罚对象。我想,此项建议如被人大采纳并加以实施,必将有效遏止明星虚假代言歪风。
近年来,明星代言广告已成为一种新的流行趋势,一些企业不惜花血本,大到房地产、汽车,小到洗头水、瓜子,都请名人来广而告之。爱屋及乌嘛,喜爱一个明星,就爱他(她)们的全部,当然,同样也喜爱和信任他(她)们的广告。
明星拍了虚假广告,不仅损害了自己在观众心中的形象,也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固然应被指摘和谴责,但把矛头只对准明星,就有转移视线之嫌。
就“藏秘排油茶”事件而言,早在去年5月,“藏秘排油茶”广告就因为冒用“百草减肥茶”相关批号而被工商部门立案调查。那么,既然是不实广告,工商局为何允许这些广告继续播出?是谁给不实广告发放了广告刊登许可证?商家和媒体明知广告不实而播出,究竟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从报道来看,自央视“3·15”晚会曝光“藏秘排油茶”虚假广告后,有关部门才果断出击,将产品下架,但我的疑问是,有关部门平时干什么去了?这些部门不也应该反思他们的管理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