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苏州石路街道的几个显要部位,出现了“本街道为无吸烟单位”的标志。记者了解到,这是工作人员正为在街道办事处机关范围内大力推行控烟活动。据悉,石路街道“烟民”们的控烟决心很大,大家正在努力做到全科室人员半年以内无违规吸烟,争取届时拿到每人500元的奖励。(见3月14日《江南时报》) 为创建无烟单位,将会议室、办公室、走廊等公共场所定为禁烟区,张贴禁烟标志,使禁烟成为一种制度,本是一件好事。此举有利于改变机关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有利于改善工作环境,使昔日乌烟瘴气、烟雾缭绕的办公场所焕然一新;有利于减轻老百姓负担,再不用去机关办事前先给工作人员敬烟。然而,好事也有办砸的时候,苏州石路街道为大力推行控烟活动,竟然打起了公款的馊主意,出台让人啼笑皆非的规定——全科室人员只要在半年以内无违规吸烟,届时每人将拿到500元的奖励。 左看右瞧这个规定,觉得不是个滋味,确有深究之必要。首先,在家里、单位设立的吸烟室或其他地方吸烟,算不算违规?如不算违规,此类禁烟我看也是走走过场,形同虚设;其次,禁烟并非权宜之计,“烟民”半年之内做到了,也拿到了奖金,半年以后死灰复燃怎么办?是否意味着一年之内变相二次发奖?第三,每人500元奖励的钱从哪里来?不靠歪门邪道恐怕这笔支出无法入帐,毕竟如此动用公款明不正言不顺呀;第四,不吸烟者、尤其是女同志能否拿到这种奖励?如果取消其参与评奖,岂不有失公允? 我们认为,在公共场所禁烟,是每个公民应尽之责。作为机关工作人员理应觉悟更高,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半年之内无违规吸烟为晃子,颁发500元奖金,说轻一点是变相滥发奖金,重一点说,是拿公款取乐根本不当回事。我们有理由怀疑,石路街道今天以无违规吸烟为名目发奖,明天就会以无打架、骂人、无犯罪记录等等,给每个人发奖,公款不是个人的私房钱,岂能想怎么拿就怎么拿,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当然,我们也不能对石路街道的做法一概否定,只要深入持久地执行了这项制度,而不是一时心血来潮,以短暂的应景之作装点门面,给某些控烟有功人员适当予以奖励倒也无可厚非,切不可以此为借口,变着法子从公家身上捞钱,不吸烟奖500元的做法我看非改不可!
来源:红网
作者:李忠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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