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北京嘉润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润行)诉称,原告是被告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莱克斯)在北京苏宁电器的经销商。原告嘉润行在经销被告所生产的洗衣机、冰箱产品期间,根据被告要求,为配合被告伊莱克斯开展的返现金促销活动,将促销活动期间所产生的返现金差额款共计134026元代被告伊莱克斯提前支付给了北京苏宁电器店。后原告嘉润行多次向被告催讨此笔款项,但未果,为此向东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欠款。
被告伊莱克斯(中国)电器有限公司在答辩状中称,原告嘉润行主张的与促销有关的欠款违反了伊莱克斯的促销政策,伊莱克斯不能认可;且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结清,因此不存在任何欠款。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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