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记者了解到,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张掖“8·12”、“9·20”掏肠惨案经过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依法做出二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未遂)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并且分别判决乔建国赔偿受害人琳子(化名)和小花(化名)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4695.5元和87160.25元。
■案件:两少女惨遭掏肠
19岁的琳子(化名)是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一位有口皆碑的好姑娘,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她来到甘州区一家电专卖店打工,租住在甘州区西关三社的某民房内。2004年8月17日晚,人们在琳子租住的房子附近发现一名严重受伤死亡的年轻女子,死者被歹徒从下身残忍地将小肠全部拽出,缠在脖子上,整个受伤现场和伤害程度惨不忍睹。人们报案后,经过警方查证,死者就是琳子姑娘。而令人震惊的掏肠“魔鬼”作案后早已逃之夭夭。
现年17岁的小花(化名),家住在甘州区大满乡平顺村,为了帮助父母减轻负担和供姐姐、弟弟上学,小花不得不辍学外出打工。2004年9月初,小花跟随同村人明某到其开设在甘州区东街的一家牛肉面馆打工。9月20日凌晨0时30分许,小花到面馆外如厕。而掏肠“魔鬼”此时就在附近,他的魔爪伸向了小花。黑暗中,小花被勒晕。像死去的琳子一样,她的小肠被从下身疯狂拽出……
两起惨绝人寰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震动。社会各界纷纷向重伤的小花伸出援助之手,短短几天时间,来自海内外的社会捐助善款达到18万余元。在众人的帮助和医院的精心治疗下,小花于2004年10月27日伤愈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