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福州消费者张小姐
投诉对象:福建某通信公司
福州国美华林商城
投诉事由:不久前,福建某通信公司与福州国美华林商城联合开展促销活动,凡购买一部海尔手机均送卡及话费400元。福州大学学生张小姐11月初在福州国美华林商城花900元购买了一部带号手机,3天后,张小姐发现该手机通话不久后机身就有发热发烫现象,经海尔手机售后部门鉴定存在质量问题,海尔福州售后部门同意退机。但张小姐到福州国美华林商城退机时却被告知只能退还500元,手机卡及话费400元不能退,福建某通信公司与福州国美商城手机联营柜台的理由是:卡号已启用并产生话费,既已售出,概不退换。咨询该通信公司服务台,服务台小姐也称,如果卡号没有质量问题,就不能退,卡上余额只能使用不能退还。张小姐认为,她购买手机时是按整机购买的,话费及卡号均是以赠品形式赠送给消费者的,退机的同时也退赠品是情理之中的事。该通信公司的规定属于内部规定,并没有张贴告示,充值卡上也没有明确标明,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张小姐要求扣除话费后退还全部款项。双方协商未果,张小姐遂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后,福建省消委会向国美华林商城了解得知,该商城手机联营柜台是由福建某通信公司与国美联合设置的,该通信公司实行手机与卡、话费捆绑销售方式。按照该通信公司规定,手机卡一经启用将影响二次销售,故售出的卡号均不能退换,消费者可以选择别的手机继续使用这个卡号和话费。福建省消委会认为,这种捆绑销售的退换规定属“霸王条款”。按三包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经协商,国美华林商城手机联营柜台扣除已花费的20多元话费后,将其他购机款项退给了张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