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男子项志伟等三人以正规公司名义给他人虚开增值税款2500余万,从而牟取高额利润。近日,二中院受理了这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项志伟与项修兴、伊伟雄(另案处理)共谋,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牟取非法利益。2003年6月至10月,三人利用他人身份收购了北京中益金谷仓商贸有限公司,在无任何业务往来的情况下,相继为唐山市益华商贸有限公司等28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23份,虚开税款人民币2500余万元,骗取国家税款人民币160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14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项志伟目无国法,为牟取个人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税收管理秩序,且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