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已于元月1日起施行。记者日前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法官法》的施行进一步完善了司法制度,上海法院已根据该法的要求,把法官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据了解,本市各级法院在不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同时,已全面落实了公开审判制度,并全面实行了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选任制。全市法院目前已择优选任了321名审判长和340名独任审判员。法官晋升的考核制度已在本市各级法院实行,凡晋升法官必须先取得初任法官资格合格证书并通过严格考核程序。法官的退出机制已在本市各级法院建立,对不适合法官工作的人员,退出机制采用辞职、辞退、清退、调离、开除等方式纯洁法官队伍。
据悉,正在进行的本市法院机构改革,已精减在编人员16.4%。
市高院明确表示,今后本市法院要严格执行新《法官法》关于法官条件的规定,对法官违反该法有关回避规定的,所审判的案件一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